




自然通风设施
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高部位设置面积≥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10m时,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3层。
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应≥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应≥3.0㎡。
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应≥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应≥2.0㎡。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工厂通风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对于高度较高的建筑,其自然通风效果受建筑本身的密闭性以及自然环境中的风向、风压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防烟效果,通风排烟系统,因此需要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厂房通风排烟系统,将室外新鲜空气输送到疏散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以阻止烟气向这些安全区域蔓延。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